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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爆百万人围观:夫妻贷款买房未还贷离婚后共担责
发布日期:2025-04-13 07:22    点击次数:19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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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贷款买房未还贷离婚后共担责,法院判决引关注

近日,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典型案例,引发社会对于夫妻离婚后房贷责任问题的广泛关注。

据悉,小琪与小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,首付及后续贷款均由夫妻共同存款支付。然而,二人感情破裂选择离婚,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小健所有,房贷也由小健独自承担。但离婚后,小健并未按照约定偿还房贷,银行因此要求开发商履行担保责任,累计划扣保证金76万元。

开发商随后将小琪和小健共同告上法庭。法庭上,小琪辩称离婚协议已明确债务由小健承担,自己不应担责。但法院经审理认为,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相应贷款为共同债务,离婚协议仅对夫妻内部具有约束力,不能对抗债权人。最终,法院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四条,认定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判决双方共同偿还代偿款及违约金,不过小琪可另案向小健追偿。

这一案例提醒公众,夫妻共同贷款购房所产生的债务,不会因离婚协议的内部约定而免除对外责任。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务时,涉及共同债务问题需谨慎对待,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。

该案件一经报道,迅速引发网友热议。有网友表示:“离婚协议不是逃避债务的‘避风港’,既然是共同债务,双方都应有担当。”也有网友为小琪鸣不平:“明明离婚协议写得清楚,最后还是要一起还,小琪太冤了。”还有网友从法律角度分析:“这给大家提了个醒,在处理债务问题时,一定要考虑周全,避免后续麻烦 。”

新闻来源: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披露信息及相关媒体报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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